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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不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費?

法律分析: (壹)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項目;

(二)農民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或者翻建自己的房屋;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理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五)修建軍事設施;___

(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繳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在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山區、丘陵區、風沙區和其他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地區進行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保持設施和景觀植被破壞,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支付水土保持補償費。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壹條下列情況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壹)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項目建設;

(二)農民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或者翻建自己的房屋;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理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五)修建軍事設施;___

(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繳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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