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族性質。
B.?犯罪的特征與懲罰。
C.?國家的根本制度。
D.?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職能和權力。
法律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形式,社會經濟關系是法律的內容。法律與經濟法的關系。法律必須利用和正確反映經濟規律,經濟規律是客觀的,不能違背客觀規律。人們不能靠想象來立法。法律是主觀的。法律不是法律本身,而是人們認識和運用法律的創造。
法律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中的作用是指法律平等地有益於社會組織、團體和個人的事務,而不論階級和階層。
法律的這兩種功能密切相關,相輔相成。統治階級通過法律實施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從而達到維護其統治的目的;法律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中的作用是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的前提。
從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實施,都是由統治階級掌握和參與的。當然,法律反映了他們的意願,維護了他們的利益。階級性是法律的根本屬性。所謂法的階級性,是指法產生於壹定的生產關系,屬於特定社會的上層建築之壹,為壹定階級服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