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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要旨是什麽?

法律分析:判決的要旨壹般體現為對案件判決規則的歸納,而判決規則是指法官在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中對法律進行解釋的結果,是法定規範的具體化。但不可否認的是,許多出版物所撰寫的案例要旨並不僅僅局限於在成文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裁判規則,還包括影響法官裁判思維的其他問題的解決。總之,裁判要旨反映的是法官在裁判具體案件時對法律適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問題的判斷。這些判斷在當時應該是具有創造性的,對以後類似問題的處理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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