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

為推進“信用中國”建設,國家稅務總局不斷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頒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為入選A級納稅人提供各種稅收便利,建立“黑名單”制度,做到“守信者順,失信者動”。稅收違法屢禁不止、難以根治的壹個主要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過去,稅收違法失信行為發生後,稅務機關的處罰結果信息並不公開和享受,沒有形成全社會的監督。為此,需要建立涉稅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對“黑名單”上的企業進行聯合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隨著稅收法治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制度也經歷了壹個從無到有、由內而外不斷完善的過程。

法律依據:《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全國稅收信用管理工作。省級以下稅務機關負責本轄區納稅信用管理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納稅信用管理遵循客觀公正、統壹標準、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推進納稅信用管理信息化,規範統壹納稅信用管理。

  • 上一篇:為什麽摩洛哥沒有黑人?
  • 下一篇:南京最好的留學中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