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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歲以下的男方是否構成猥褻罪?

16周歲以下的男方不構成猥褻罪。

16周歲以下的青少年猥褻兒童不構成犯罪。構成強奸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負刑事責任,此行為違法;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猥褻罪的構成:

1.對他人實施猥褻行為或者侮辱他人尊嚴的。其中,淫穢行為是指猥褻他人身體或者強迫他人實施淫穢行為的行為;侮辱尊嚴包括侮辱、戲弄、侵犯他的人的自主權。

2.在公共或非公共場所實施淫穢行為或侮辱他人尊嚴。公共場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商店、廣場、公園等。非公共場所是指在他人住所或者私人場所實施上述行為。

綜上,未成年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猥褻兒童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237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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