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既然妳提到了退婚,那就壹定不是結婚了,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訂婚按照傳統的民間習俗,未經結婚登記而舉行的結婚儀式,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雙方不形成夫妻關系。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涉及的法律概念就是離婚。如果他們沒有登記結婚,就會離婚。未辦理結婚登記,壹方退婚的,原則上無需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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