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孕不能成為離婚的正當理由。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離婚的法定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從這個角度來說,婚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的基礎上的。雖然生孩子是男女婚姻的後果,但不是維系夫妻感情的必要條件,也不壹定影響夫妻生活。配偶不能因為沒有孩子就提出離婚。妳是家裏的獨生子,妳的老父母因為“傳宗接代”的舊觀念而要求妳離婚是不對的。現代科技的飛速發展,人工授精等技術完全可以為妳提供成為父親的條件。如果有婚姻基礎和感情,完全可以通過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方式解決生育問題。為什麽總是先考慮離婚?作為現代人,應該珍惜夫妻感情,珍惜家庭幸福,以優異的工作成績實現人生價值,為社會進步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