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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親了機長,事後拒絕道歉,該如何維權?

請及時報警。在我國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其他流氓活動中提到了“流氓罪”。但在1997的刑法修正案中,廢除了“流氓罪”,分解為四個不同的罪名,但沒有更多。這壹漏洞的出現,導致我國十幾年來壹直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保護男性受害者的利益。壹直以來,只能以侮辱罪、故意傷害罪、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罰,對14以上男性的保護可以說是極大的失敗。

但由於近年來男性受虐事件頻發,我國也對刑法進行了修改。雖然強奸的對象仍然只是女性,但強制猥褻的對象已經從女性擴大到了其他人,這意味著受到性虐待的男性可以受到強制猥褻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比如事件中,楊南孔紹親吻男隊長,男隊長事後報警處理此事。這是非常正確的。如果孔少真的違背男隊長的意願,強迫男隊長猥褻,孔少會按照“強制猥褻罪”判刑。雖然只是強吻,但如果算上視頻曝光對男隊長名譽造成的損害,量刑可能會更重。

南陽船長被親了個空事件的爆發,再次引發了公眾對我國同性性侵保護法的思考。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強奸罪”的對象會再次擴大,這是壹個國家法制不斷完善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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