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女在戀愛期間往往為了結婚而提前給予大量財物,構成附條件贈與,不同於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貌的贈與行為;而贈與財產的行為是壹種民事法律上的贈與行為,可以附加壹定的條件。不符合條件時,贈與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八條對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根據性質不能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滿足時無效。該行為可以附加壹定的條件,當條件不滿足時,贈與不發生法律效力。戀愛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量財物,構成附條件贈與,不同於雙方在平時交往中出於禮貌的贈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