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協議中唯壹可以靠邊站的是合同法,但嚴格背離了合同法的客體,在實際界定中也很難取證,所以法院壹般不會受理這類訴訟。
這在理論上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但這種所謂的約定,壹般是親熱的時候開個玩笑。壹般用詞和條款都不嚴謹,所以有很多模棱兩可的句子,除非發出去,否則很難判斷妳是否真的符合法律條件。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公眾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除非上述五種情況,雙方達成的協議有效。看妳的條款和上面五條對比壹下,看看有沒有缺陷。如果沒有,就視為有效,否則就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