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是2015,12年2月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對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安排。
《巴黎協定》的遠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增幅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的2攝氏度以內,力爭將氣溫增幅限制在65438±0.5攝氏度以內。
二。國際環境法
國際環境法是由各國為保護自然環境而締結的壹系列條約組成的。真正形成是在65438-097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之後。因此,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標誌著國際環境法的誕生。
保護地球的協定或法規包括巴黎協定和國際環境法。
壹.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是2015,12年2月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對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安排。
《巴黎協定》的遠期目標是將全球平均氣溫增幅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的2攝氏度以內,力爭將氣溫增幅限制在65438±0.5攝氏度以內。
二。國際環境法
國際環境法是由各國為保護自然環境而締結的壹系列條約組成的。真正形成是在65438-0972年瑞典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之後。因此,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標誌著國際環境法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