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年前結婚,領了結婚證,就被法律法規認可,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約束,主動規範自己的個人行為。如果壹方出軌,得不到另壹方的原諒,就要負刑事責任。婚內不違法有外遇的情人不離婚,只需要再婚不備案,更不用說重婚罪了。兩個人心甘情願,名聲不好,被指責社會公德。
妳和妳老婆在壹起20年了,現在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據我自己猜測,十有八九是變心了,是某段戀情。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與婚外情人同居是違法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了重婚罪:有伴侶重婚的,或者明知自己有伴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院在壹份批復中明確規定,“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
有伴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或者明知他人有伴侶而以夫妻名義與其同居的,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如果沒有夫妻關系,當然可以同居談戀愛。只是如果妳覺得在關系中找到了真愛,請不要傷害所有人,等關系結束後再壹起走,盡可能把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