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1,中斷繳費1年以上的新參保和重新參保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期),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中斷繳費不滿壹年的,重新參保繳費後按規定享受待遇;
4、中斷繳費人員在中斷繳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條例》第30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