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第1項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1項的規定,因重大誤解成立的民事行為,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壹般無效;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A項所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故屬於無效民事行為;B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A實施的合同行為無效,B項錯誤;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等有錯誤的認識,使行為後果與自己的意思表示相違背,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C項中手機銷售者的行為屬於重大誤解行為,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D項錢的行為是自願承擔市場風險的民事行為,不存在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