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護性管轄又稱保護原則和安全原則,是指國家對嚴重侵害本國或本國公民利益的行為和行為人的管轄權,而不論行為人的國籍和行為發生地。只要它侵犯了國家利益或其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它的刑法將適用。客觀來說,實際行使這方面的管轄權是有難度的,因為罪犯是外國人,犯罪地點在國外。如果罪犯不能被遣返或在我國沒有被抓獲,我們將無法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果刑法對此沒有規定,就等於放棄了他們的管轄權,那些犯罪的外國人就可以肆意侵害我國或公民的利益。因此,作出這壹規定的目的是表明我們在法律上的立場,這對於保護我們的國家利益和我們的海外工作人員、訪問人員、留學生和外籍人士的利益是絕對必要的。受保護管轄原則的適用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無論是犯罪地國的法律還是犯罪地國的法律都認定為犯罪。(二)侵害國家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的行為是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受過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