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溫州交警查獲壹輛無年檢、多次交通違法逾期的車輛。經核實,該男子有40余次交通違法未處理,因被扣58分,罰款5000余元,但仍不悔改。希望交警能原諒他。最終,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扣留了其車輛。我個人對這種執著的行為有以下看法。
首先,我認為那個人無視法律的威嚴。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他即使被扣分被罰款,仍然請求交警原諒,並且有很多超期記錄。壹個人觸及法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律不能容忍感情,就是這麽個道理。如果法律能包容所有人,那麽法律就失去了作用。法律有它的威嚴,誰也不能輕易違背。
其次,他的行為其實是對生命安全的漠視。實際上,如果車輛沒有通過年檢,車輛的行駛安全是得不到保障的,因為這樣的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會造成違章,不安全。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個人覺得是對自己人身安全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這樣的態度就是漠視生命。
另外,他壹直很幸運,所以永遠不會變心。因為他之前有很多逾期記錄,證明他不是初犯,是個老滑頭。他之所以會再次作案,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不會被抓是幸運的,所以他永遠不會改變主意。這種僥幸心理其實很可怕,很可能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悔就來不及了。
這就是我對他執著行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