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微信簽到是壹個很方便的功能,但不能作為辭退員工的理由。退壹步說,即使公司真的想用微信簽到功能規範員工考勤,也應該提前發布完善的公告和通知。否則微信群簽到沒有法律效力,男性不簽到被辭退就是很好的例子。作為壹個公司,最應該做的是制定完善的員工規範,但新疆這家公司顯然沒有做到,對員工進行補償是合理的。
從考勤的角度來說,員工是否在微信群簽到,並不能證明其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畢竟微信群上的簽到只是動動手指就能搞定的事情。用這種毫無意義的簽到來審核員工,真的不可思議。簡單來說,如果員工每天在公司正常上班,但因故忘記微信簽到,那麽應該算上班還是曠工?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公司沒有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之前,微信群公布的考勤制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從多方面考慮,微信簽到功能不應該成為公司的考勤考核工具。畢竟這個考核體系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