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享受發展成果。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保護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
老年人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享受發展成果。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壹項長期戰略任務。
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完善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各項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