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是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協議,於2005年2月6日生效。其主要內容是限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規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減排義務。它將工業化國家分為八組,並在法律上要求它們控制和減少七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壹氧化二氮、全氟化碳、氫氟化碳、氯氟化碳和六氟化硫。
具體來說,從2008年到2012年,發達國家必須達到的減排目標是:與1990相比,歐盟減排8%,美國減排7%,日本減排6%,加拿大減排6%,東歐國家減排5% ~ 8%,新西蘭、俄羅斯、烏克蘭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該議定書還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與65,438+090相比,分別增加65,438+00%、8%和65,438+0%的排放量。
《京都議定書》在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之前,至少需要得到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55個國家的批準。中國於2002年5月1998簽署並批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6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0月5日,165438,時任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使其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已有13、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