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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坑裏淹死人誰負責?

在農村水坑裏淹死的人要負責挖水坑。

例:2012年4月,楊毅夫婦在耕地上挖了壹個長約3米×4米、深約2.5米的水坑,卻把人淹死了,引發了兄弟糾紛。楊二要求楊毅夫婦賠償,理由是楊毅夫婦挖的水坑沒有任何安全標誌和安全隔離設施,他們的女兒楊小二掉進水坑淹死了。

法院認為,楊二的女兒楊小二不慎落入楊毅夫婦挖的水坑中溺亡。作為法定監護人,楊二未盡到監護職責,對女兒的死亡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即承擔70%的民事責任。

楊毅夫婦在耕地上挖了壹個坑,用來蓄水灌溉土地。由於水坑的坡度很陡,周圍沒有護欄,也沒有設置警告標誌,這是壹個危險的設施。他們未盡到註意義務,對楊小二的死亡存在壹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即承擔30%的民事責任。

防止溺水的方法

預防溺水應遠離水源,加強對學齡前兒童的管理,加強兒童健康教育,避免獨自遊泳。溺水是指人被淹沒在水或其他液體中,水或泥沙堵塞呼吸道,造成窒息和缺氧,使身體處於危急狀態。如果妳想防止溺水,妳首先應該遠離水,避免在水邊追逐和玩耍,以免落水。其次,要加強對學齡前兒童的管理,減少兒童溺水死亡的發生。

家長和老師需要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春夏季節,讓孩子少在河塘遊泳,避免在不熟悉的河流遊泳,避免獨自遊泳。如果家裏有老人,特別是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的老人,我們應該加強護理,避免老人獨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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