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房屋火災的,責任人應當賠償;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要自己承擔責任;
2.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規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無罪的,承擔侵權責任;
3、自然災害造成房屋燒毀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賠償;
人為因素造成的,按照火災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4.鄰居的房屋因火災被燒毀,受害人沒有過錯的,鄰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直接損失。
山火造成房屋損失的賠償條件:
1,保險合同生效:房屋必須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受到山火損壞;
2.保險範圍:保險合同必須明確包括賠償山火造成的損失;
3.按時繳納保費:投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保費;
4.提供必要的證明:需要提供發生山火的證明材料,如消防部門的報告;
5.遵守合同義務:發生山火時,投保人應盡力減少損失,遵守保險合同條款。
綜上,房屋火災由第三人引起的,責任人應當賠償;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要自己承擔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自然災害造成房屋燒毀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賠償;人為因素造成的,按照火災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人,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因火災燒毀鄰居房屋,受害人沒有過錯的,鄰居應當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直接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