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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如下:

1,戰爭結束,兩國關系從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允許英國領事館進駐,允許英國商人及其家屬自由生活。

3.賠償。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萬銀元,其中燒鴉片賠款600萬銀元,英軍軍費1.2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300萬銀元。款項分四年付清。未按時足額繳納的,視為每年100元加收5銀元利息。

4.把香港島割給英國,英軍從南京和定海的江河島嶼上撤退。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獨立貿易制度,允許英國商人和中國商人自由貿易。

6.中國必須與英國商定英國商人在進出口貨物上繳納的稅款,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中英互相釋放對方的軍民。

擴展數據:

《南京條約》的簽訂背景如下:

鴉片戰爭前,中國在政治上是壹個獨立的封建國家,君主專制,貪官汙吏。經濟上以壹家壹戶的小農經濟為主體,重農抑商;在對外貿易上,采取閉關鎖國政策,只對西方國家開放廣州港,並設立“公庫”管理對外貿易事宜。

此外,18世紀中期,英國已經建立了所謂的“日不落帝國”,擁有廣闊的殖民地和強大的軍事實力。工業革命後,英國成為世界頭號工業強國,渴望開拓市場,獲取更多工業原材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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