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偷客戶的螃蟹
在江蘇南京的壹家連鎖餐廳,壹名女子在這家餐廳吃飯時發現店家在偷東西,現在又在用螃蟹錢騙顧客。女子氣憤地找到工作人員,對方拒不承認。於是女子要求查看監控,直到監控中顯示配菜人員拿走了剛剪下的蟹鉗,換上了壹只死蟹的小蟹鉗,店家才無話可說,並向顧客道歉,還免費賠償。當時女子已經很生氣了,因為剛才工作人員拒不承認的時候,還對他進行了言語攻擊,態度非常強硬。
第二,商家的行為屬於欺騙消費者。
有很多餐廳讓顧客選擇食材。這樣壹來,顧客選擇之後,商家就會把食材換成不新鮮的食材,然後烹飪出自己想要的食物。像這樣不守信用的商家是在欺騙消費者。女方可以選擇與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選擇投訴商家。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具體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如果賠償金額少於500元,那麽商家必須賠償500元。
第三,女性可以通過什麽渠道投訴商家?
所以這個連鎖餐廳的行為,女方可以直接選擇和商家協商解決。很明顯,店家的態度讓女方感到很氣憤,所以女方也可以選擇向行政機關投訴,尋求與妳相關的保護。同時,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消費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