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發放南寧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的通知第二條住房補貼按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類別首次實施。具體標準如下:
(壹)對A類人才給予200萬元住房補貼;
(二)給予B類人才654.38+0.2萬元住房補貼;
(3)給予C類人才60萬元住房補貼;
(4)對2008年7月31、2065438、2008年7月以後新引進我市重點扶持企業名單及教育、衛生等重點專業技術領域的D、E類人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住房補貼。
首套住房總價低於前款規定的住房補貼標準的,住房補貼金額按照總價執行;住房總價高於住房補貼標準的,按照前款規定的相應類別住房補貼標準執行。
高層次人才已經享受產業領域急需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的,住房補貼金額也要從已經享受的生活補貼金額中扣除。
領取住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可按升級後的標準享受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金額為升級後的住房補貼標準與原住房補貼標準的差額,但實際領取的住房補貼金額不得超過首套住房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