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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關系和血緣關系有法律上的區別嗎?

法律上,血緣關系是壹樣的。

就遺傳而言,母親應該更多。單倍體卵子和精子結合形成受精卵,細胞核中的染色體確實壹半來自父親,壹半來自母親,但是我們知道遺傳物質不僅存在於細胞核中(雖然大部分都存在),也存在於細胞質中。所以事實上,我們從母親那裏獲得了更多的遺傳屬性。

血緣關系,因結婚或生育而產生的人際關系。它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壹種關系,在人類社會之初就存在,是最早的社會關系。馬克思說:“家庭最初是唯壹的社會關系。”

親屬關系是我國行政立法的重要基礎。與中國古今血緣行政立法相比,現行法律在消除血緣行政特權方面有了很大進步,但在避免血緣雇傭、血緣賄賂立法等方面應充分吸收古代法律的精華。

在人類歷史上,比較重要的血緣關系有:家族關系、宗族關系、宗族關系和民族關系。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和不同的社會制度下,血緣關系的親密程度和作用是不同的。

在原始社會,血緣關系是社會的基本關系,是社會組織的基礎,在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近代以來,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血緣的地位和作用不斷下降,讓位於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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