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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職工因工死亡,其家屬有權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傷死亡是工傷事故最嚴重的後果。無論員工是否購買了工傷保險,其家屬都將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因工死亡的,應當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在單位30日內申報,也可以在職工親屬壹年內申報。工傷認定後,單位已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部門代收。尚未繳納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如果沒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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