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有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員工結婚可以享受以下福利: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2.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3.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4.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者有權休婚假,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具體約定無關。即使勞動合同規定了工作多少年才可以休婚假,這個約定也是無效的。婚假的天數根據各個地區的習俗不同而不同。現在壹般22歲結婚的男女,享受三天婚假,但是按照國家最新的法律,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這是對勞動者的壹種精神安慰。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