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糾紛,可以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法院有貪汙受賄行為,可以向監察委員會舉報。如果法院錯案造成人身自由或者生命被剝奪,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看妳要向法院起訴什麽。如果法官有個人問題,可以找法院的監委談。如果對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像上壹級法院壹樣,向最高人民法院打電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