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大專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本辦法實施前,已報名或取得相應資格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可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