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朋友圈屬於個人隱私,公司無權幹涉。失戀了,吐個槽,釋放壹下個人感情,無傷大雅。如果公司也幹涉,只能說明公司沒那麽好。
第二,公司無權占用員工的朋友圈。公司“占領”員工微信朋友圈,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了。針對公司的這壹要求,在此前的報道中,有敢於發聲,痛斥公司“霸道”行為的;也有畏畏縮縮,壹邊開小號,壹邊保留私人領地的。公司想在這波浪潮中分壹杯羹,實現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營銷,把信息傳遞給更多的潛在客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強制手段“霸占”員工的私人朋友圈,大概是不合適的。
第三,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請小尺寸,已經符合公司要求。妳可以根據需要申請壹個小號公司發壹些營銷內容什麽的,用這個小號發布就行了,把那個私號留給妳的朋友。
人與人之間,同事與同事之間,領導與下屬之間,甚至朋友之間,都應該保持親密的距離,互相尊重。
這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有什麽不對的請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