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哲學家們有很多至理名言。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說過,“為了自由,我們是法律的仆人。法國近代啟蒙思想大師孟德斯鳩進壹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如果壹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會有這個權利。馬克思對此闡述得更清楚。他說:“法律是壹種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在這些規範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理論性,並不取決於個人的任性。法典是人們自由的聖經。”可見,人要想獲得真正的自由,就要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基礎課是幫助大學生掌握法律基本觀點和知識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