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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和對待當代法律?

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他們對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們* * *的天性。大學校園裏方興未艾卻屢禁不止的課桌文化表達了當代大學生“生命可貴,愛情更可貴;如果是自由,他們兩個可以有共同的渴望。但是,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自由既不是任意的,也不是任意的,而是相對的,是受限制的。人格自由從壹開始就受到兩方面的限制:壹是自然規律;第二是社會規則。除了這兩種行為,就不可能品嘗到自由的甘果。法律作為人類選擇、接受和傳承的壹種文化現象和社會規則,自產生以來就與人的自由得失密切相關。

關於法律與自由的關系,哲學家們有很多至理名言。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說過,“為了自由,我們是法律的仆人。法國近代啟蒙思想大師孟德斯鳩進壹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如果壹個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會有這個權利。馬克思對此闡述得更清楚。他說:“法律是壹種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範。在這些規範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理論性,並不取決於個人的任性。法典是人們自由的聖經。”可見,人要想獲得真正的自由,就要學習法律,掌握法律,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法律基礎課是幫助大學生掌握法律基本觀點和知識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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