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未享受當年年假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工資不扣;
3.工作滿壹至十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兩個月;
4.工作十年至二十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三個月;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會幹涉員工高於此標準的休假安排,但應支付員工低於法定標準日工資的300%,但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停工並書面承諾放棄休假權利的除外。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