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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累計天數如何計算

國家規定的年假天數累計算法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但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未享受當年年假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工資不扣;

3.工作滿壹至十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兩個月;

4.工作十年至二十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三個月;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會幹涉員工高於此標準的休假安排,但應支付員工低於法定標準日工資的300%,但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停工並書面承諾放棄休假權利的除外。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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