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該說的國家機密,絕對不該說;
2.千萬不要問不該問的國家機密;
3.千萬不要看不該看的國家機密;
第四,不該記錄的國家機密,永遠不要記錄;
五、不擅自復制、留存或銷毀國家秘密;
六、不要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
八、不要在沒有保密保證的地方存放保密物品和文件;
九、不使用普通電話、移動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
十、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出訪、遊覽和探親訪友。
擴展數據
新華網北京2011 4月1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近日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新修訂的《保密規定》自2011年5月起施行。
《保密條例》是軍隊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據。《保密條例》自1996年3月24日中央軍委頒布實施以來,對規範全體軍人保密行為、維護軍事秘密安全、保障軍事鬥爭準備和軍隊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軍事保密的形勢和客觀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和軍事保密的政策和制度有了新的進展,迫切需要對現行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