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款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調整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9職工月平均工資。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年薪制職工月平均工資)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的繳存基數(即31938元)進行規範調整,統壹調整為31938元。請註意。
(2)存款比率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為12%。單位可以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內,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根據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申請緩繳,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住房公積金。
(4)公積金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1.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當壹致。
法律依據: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員工當月工資。
新調入職工應當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