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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法院判決撫養權判給我,對方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撫養權判給壹方,另壹方藏匿孩子的行為不屬於執行法院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這壹權利在孩子成年時消滅,但在孩子成年前,擁有這壹權利的壹方或雙方有權決定是否與孩子壹起生活。失去監護權的壹方仍將享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權利,並與孩子相處相對較短的時間。如果壹方不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義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至於執行機構,情況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與法院分開,獨立履行職責。有些國家沒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處理執行事務的人員由法官和書記員指揮。在有些國家,根據不同情況,不動產的執行以法院命令為準;動產的執行可以由獨立的執行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十六條、第二百二十條改為第二百壹十六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被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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