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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鄞州五鎮規劃

法律分析: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寧波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吳棟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南北大道東側地塊)局部調整。

第二,加強統籌規劃。在推進CRRC產業基地拓展塊狀產業發展的同時,要註意優化生態環境,與周邊功能區塊協調發展。

第三,加強科學管理。要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標和指導性要求,作為下壹階段規劃、建設和管理的依據。

四、接文後,請按照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法嚴格監管,認真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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