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何亮《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壹、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的壹般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刻認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原則,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在偵查、起訴、審判、寬嚴相濟各個階段充分體現依法嚴懲精神,有效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有效打擊和防範。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堅持依法辦案,確保在事實清楚、證據可靠充分的基礎上準確認定黑惡勢力和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堅決防止人為擡高或降低認定標準。要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黑惡勢力、黑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地位作用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罪責,切實做到寬嚴相濟,以罪論處,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堅持以鄭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嚴格執行“三個規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切實強化法律監督,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參加人的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