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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務管理內容

村務是指村級事務,壹般包括村級規劃、生產指導、管理制度、扶貧、土地承包、耕地保護、財務管理、村級過渡、計劃生育、美麗鄉村、治安管理、糾紛調解、民兵組織、關愛老人、婦女組織、公告、征兵、救災、事務公開、村規民約、文件檔案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選舉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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