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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區域的農村住房是否違法?

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面積超過土地面積的,屬於違法行為。農村宅基地無論超過多少,超過的部分都是違章建築,只能在宅基地證書規定的面積內建房。如有超出,涉嫌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也屬於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宅基地是指農民依法取得的用於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其基本原則是“壹戶壹宅”,即壹個農村居民只能申請壹處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宅基地。根據當地資源的具體情況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在全國範圍內嚴格確定宅基地面積標準。根據我國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第八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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