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同意買賣房屋的,出具相關證明;
2.村委會同意買賣後,交易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買賣合同;
3.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攜帶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村委會證明、權屬轉移審批表到房管部門進行網簽,並在房管部門的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紙;
4.交易雙方攜帶上述資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托的評估公司申請鑒定。評估公司受理後,按照評估程序對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5.交易雙方攜帶上述資料到稅務機關繳納契稅、個稅、營業稅等稅款。稅務機關受理後會認真審核,並出具契稅表格等相關證明;
6.最後,交易雙方攜帶相關資料到房管部門申請過戶。房管部門審核通過後,購房人將領取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