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十三五”期間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條
請有關省區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針對新壹輪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平臺多元化”的特點,加強對省級投融資主體的監管,嚴格規範貸款行為,防範其經營風險形成政府債務風險。抓緊研究提出易地扶貧搬遷相關資金監管的具體辦法,切實加強資金管理,通過專項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註入資金、長期貸款、貸款貼息資金等建立臺賬制度,,並嚴格指定它們的用途。加強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完善公告公示制度,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絕資金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