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興業縣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章程指導意見》第七條:股份設置:將1股分配給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條件的人員;
第八條實行集體資產量化:
(1)本股份合作社實行集體凈資產折股量化,集體資產核實基準日:2017 12 31;
(二)股份合作社全部股份(即股權)的股本總額,是合作社集體生產經營資源、經核定用於核實集體資產的生產經營固定資產總額,以及集體所有的進出財政賬戶的資金總額。經營性凈資產總額扣除負債後,評估核實為量化資產折股股份合作社的金額,作為分享合作社集體經濟利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