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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法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農村合作法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因經營失誤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法人侵犯公司財產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因違法行為被罰款、拘留甚至受到刑事處罰。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使用者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為其成員服務,提供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加工、運輸、儲存農產品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和信息等服務。

合作法人的投資者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直接提前抽回投資。但是,作為壹般的法人投資者,他不能要求退股。

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企業的壹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或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或總幹事,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所以法人的責任是,如果違反了法律,可能需要承擔違法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八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從事與章程規定無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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