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項目的安全,協調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進壹步提高安全意識。
4.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堅持“三不放過”、“施工前交底、施工後講評”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等相關規定。
5.嚴格按照規範和程序施工。員工應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小心謹慎,杜絕壹切僥幸心理,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