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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工地員工遵守的主要安全紀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1。建立安全責任制,落實責任人。安全措施是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或監控的壹系列活動,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和財產安全,創造適宜的施工環境。在施工中,我們應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負責人,控制的重點是施工過程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中的不安全缺陷。負責人應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檢查,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2.設專職安全員,全面負責施工項目的安全,協調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並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

3.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進壹步提高安全意識。

4.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堅持“三不放過”、“施工前交底、施工後講評”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等相關規定。

5.嚴格按照規範和程序施工。員工應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小心謹慎,杜絕壹切僥幸心理,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爭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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