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3、經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可以在治療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的時間,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6.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