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規範各類銷售價格的適用範圍。
(壹)居民用電價格是指城鄉居民以及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宿舍的居民用電價格。
城鄉居民區公共附屬設施用電(不含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用電、宗教場所用電、城鄉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和監獄牢房用電,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是指農業、森林培育和種植、畜牧業和漁業生產用電、農業灌溉用電和農業服務業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價格。其他農林牧漁服務業和農副食品加工業不使用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三)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是指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以外的電價。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和用電,實行居民生活用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具體由各省(區、市)物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