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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禁養孩子什麽時候開始?

法律解析:2017年起,國家啟動“禁止養殖”政策,建立“禁止養殖區”,從源頭上消除農村養殖汙染。

隨著農村“無養殖區”的建立,全國各地的農村也在進行“養殖場”的拆除和改造,以減少農村的養殖汙染,改善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做好美麗鄉村計劃的環境基礎。但“禁養令”的實施也引起了很多養殖戶的擔憂,尤其是壹些合法養殖戶和進行過散養的養殖戶,他們也擔心自己是否也在禁養範圍內。

對於此類問題,最近國家明確提出,在執行“禁養”政策的過程中,必須遵循:“該禁的不禁,不該禁的不禁,不能盲目擴大禁養範圍;該取締的必須堅決取締,但要給予合理補償。”在禁養區的設立中需要科學界定這兩個原則,同時不能盲目擴大禁養範圍,以實事求是地開展禁養工作,保護農民朋友的基本權益;對於必須拆除的養殖場,也需要合理的補貼,保障其基本合法權益,同時引導農村養殖戶積極轉型,改變原有的養殖模式,向綠色環保方向發展!隨著這些政策的不斷發展,未來這兩種農場都會被拆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引導和支持畜牧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畜禽生產,提高畜禽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國家支持草原牧區開展草原圍欄、草原水利、草原改良、飼草飼料基地等草原基本建設,優化牲畜結構,改良牲畜品種,改變生產方式,發展圈養和輪牧,逐步實現草畜平衡,改善草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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