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人不能享受住房補貼:
1,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已購買私有住房(含異地私有住房),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使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2、家庭收入超過當地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標準的;
3.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的;
4.未如實或者及時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未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