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戶籍申請材料:
1,中國出生:父母雙方戶口簿原件,新生兒出生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非婚生嬰兒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同時需要社區民警的調查報告;
2.在國外或境外出生的: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經我國駐外使館認證並由我國境內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新生兒及其父母回國旅行證或中國人民護照、父母雙方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只有壹方有戶籍的,提交常住壹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申報賬戶的。
2、假賬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籍證明的。
4.假冒他人的帳戶
5、酒店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
綜上所述,申報孩子的戶籍,孩子不需要在場。父母,或者戶主,到孩子父母任何壹方的戶籍派出所,出具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為孩子辦理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