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是壹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化。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當停在停車線等候。
黃燈亮時橫穿路口的處罰:
罰款200元,駕照扣6分。當黃燈亮著的時候,汽車穿過對面的十字路口是違法的。目前,闖黃燈和闖紅燈的處罰是壹樣的。闖黃燈會被抓,罰款200元,駕照扣6分。黃燈亮了之後再加速是非常危險的,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黃燈亮的時候過路口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